毛泽东选集
  • Introduction
  • 第一卷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
    •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 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
    • 井冈山的斗争
    •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
    •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反对本本主义
    • 必须注意经济工作
    • 怎样分析农村阶级
    • 我们的经济政策
    • 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
    • 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
    •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 关于蒋介石声明的声明
    •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
    • 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
    • 实践论
    • Summary
    • 矛盾论
  • 002-第二卷 抗日战争时期(上)
    • 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
    • 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
    • 反对自由主义
    • 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
    • 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
    • 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战争的形势和任务
    • 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
    • 论持久战
    • 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
    • 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问题
    • 战争和战略问题
    • 五四运动
    • 青年运动的方向
    • 反对投降活动
    • 必须制裁反动派
    • 关于国际新形势对新华日报⑴记者的谈话
    • 和中央社、扫荡报、新民报⑴三记者的谈话
    • 苏联利益和人类利益的一致
    • 《共产党人》发刊词
    • 目前形势和党的任务
    • 大量吸收知识分子
    •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 斯大林是中国人民的朋友
    • 新民主主义论
    • 克服投降危险,力争时局好转
    • 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反对反共顽固派
    • 向国民党的十点要求
    • 《中国工人》发刊词
    • 必须强调团结和进步
    •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
    • 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
    • 放手发展抗日力量,抵抗反共顽固派的进攻
    • 团结到底
    • 纪念白求恩
    • 论政策
    • 为皖南事变发表的命令和谈话
    •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
    • 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
  • 003-第三卷 抗日战争时期(下)
    • 《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
    • 改造我们的学习
    • 揭破远东慕尼黑的阴谋
    • 关于反法西斯的国际统一战线
    • 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
    • 整顿党的作风
    • 反对党八股
    •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 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
    •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点
    • 祝十月革命二十五周年
    • 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
    • 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
    • 质问国民党
    • 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
    • 评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和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
    • 组织起来
    • 学习和时局
    • 为人民服务
    • 评蒋介石在双十节的演说
    • 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
    • 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
    • 游击区也能够进行生产
    • 两个中国之命运
    • 论联合政府
    • 愚公移山
    • 论军队生产自给,兼论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的重要性
    • 赫尔利和蒋介石的双簧已经破产
    • 评赫尔利政策的危险
    • 给福斯特同志的电报
    • 对日寇的最后一战
  • 004-第四卷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蒋介石在挑动内战
    •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
    •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给蒋介石的两个电报
    • 评蒋介石发言人谈话
    • 关于重庆谈判
    • 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
    • 国民党进攻的真相
    • 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
    • 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
    • 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
    • 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
    • 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
    • 和美国记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⑴的谈话
    • 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
    • 美国“调解”真相和中国内战前途
    • 三个月总结
    • 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
    • 中共中央关于暂时放弃延安和保卫陕甘宁边区的两个文件
    • 关于西北战场的作战方针
    • 蒋介石政府已处在全民的包围中
    • 解放战争第二年的战略方针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 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 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 军队内部的民主运动
    • 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 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
    •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
    • 关于工商业政策
    • 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
    • 评西北大捷兼论解放军的新式整军运动
    • 关于情况的通报
    •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 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
    • 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
    • 新解放区农村工作的策略问题
    • 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
    • 关于辽沈战役⑴的作战方针
    • 关于健全党委制
    • 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
    • 关于淮海战役的的作战方针
    • 全世界革命力量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
    • 中国军事形势的重大变化
    • 关于平津战役⑴的作战方针
    •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 将革命进行到底
    • 评战犯求和
    • 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 中共发言人评南京行政院的决议
    • 中共发言人关于命令国民党反动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
    • 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条件必须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声明
    • 把军队变为工作队
    • 四分五裂的反动派为什么还要空喊“全面和平”?
    • 国民党反动派由“呼吁和平”变为呼吁战争
    • 评国民党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几种答案
    •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 南京政府向何处去?
    • 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
    •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⑴发表的声明
    • 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
    • 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
    • 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 别了,司徒雷登
    • “友谊”,还是侵略?
    • 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
    • 唯心历史观的破产
  • 005-第五卷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
    • 中国人民站起来了
    • 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
    • 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
    • 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 征询对待富农策略问题的意见
    • 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
    • 不要四面出击
    • 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
    • 你们是全民族的模范人物
    • 给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
    • 中国人民志愿军要爱护朝鲜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
    •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
    • 镇压反革命必须实行党的群众路线
    • 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
    • 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
    • 三大运动的伟大胜利
    • 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
    • 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 元旦祝词
    • 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
    • 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国内的主要矛盾
    • 团结起来,划清敌我界限
    • 祝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重大胜利
    • 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 批判大汉族主义
    • 解决“五多”问题
    • 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
    • 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
    • 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
    •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
    •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 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
    • 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之路
    • 抗美援朝的伟大胜利和今后的任务
    • 批判梁漱溟的反动思想
    • 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 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 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 原子弹吓不倒中国人民
    •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
    • 驳“舆论一律”
    • 《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的序言和按语
    •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 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
    • 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
    •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
    •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
    • 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
    • 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论十大关系
    • 美帝国主义是纸老虎
    • 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
    • 我们党的—些历史经验
    • 纪念孙中山先生
    •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
    •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坚持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 事情正在起变化
    •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 组织力量反击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
    • 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
    • 打退资产阶级右派的进攻
    • 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
    • 做革命的促进派
    • 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
    • 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
    • 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 SUMMARY.md
  • 本书概要
  • 006-第六卷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二)静火版
    • 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 出版说明
    • 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无法提高*
    • 彻底纠正“五风”*
    •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 打破核垄断,消灭核武器*
    • 第六卷(静火版)
    • 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1〕
    • 党内通信 ——致六级干部的公开信*
    • 对彭德怀九月九日信〔1〕的批示*
    • 干部参加劳动的伟大意义*
    • 干部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
    • 革命和建设都要靠自己*
    • 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
    • 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
    • 关于国际形势问题〔1〕*
    • 关于教育革命的谈话*
    • 关于九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的节录*
    •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1〕*
    • 关于文艺工作的批示*
    • 关于西藏平叛〔1〕*
    • 关于西藏问题和台湾问题*
    • 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出朝鲜问题*
    • 官僚主义者阶级是革命对象*
    • 记者头脑要冷静*
    • 和王海蓉〔1〕同志的谈话*
    • 坚决退赔,刹住“共产风”*
    • 加强相互学习,克服固步自封、骄傲自满*
    • 接见日本社会党人士的谈话*
    • 坚决制止重刮“共产风”等违法乱纪行为*
    • 介绍一封信〔1〕*
    • 经济建设是科学,要老老实实学习*
    • 静火有言
    • 论反对官僚主义*
    • 庐山会议〔1〕讨论的十八个问题*
    • 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个别结论可以改变*
    •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 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
    • 人民给政府饭吃,吃了饭就要为人民服务*
    • 如实公开报道灾情*
    • 胜利的信念是从斗争中得来的*
    • 上面要靠党的领导,下面要靠广大群众*
    • 十年总结*
    • 受压迫的人民总是要起来的*
    • 同澳共总书记夏基的谈话
    • 同蒙哥马利的谈话
    • 同斯诺〔1〕的谈话——关于越南战争*
    • 同苏联驻华大使尤金的谈话〔1〕*
    • 突出政治,反对折衷主义*
    • 我国还可能要走一段资本主义复辟的道路*
    • 我们希望阿拉伯国家团结起来*
    • 西藏要准备对付那里的可能的全局叛乱*
    • 要政治家办报*
    • 要搞一点原子弹氢弹*
    • 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
    • 要做系统的由历史到现状的调查研究*
    • 永远不许一平二调〔1〕*
    • 在八届十中全会上的讲话*
    • 在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
    • 在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中心小组会上的讲话
    • 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 在成都会议〔1〕上的讲话*
    • 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关于党的民主集中制*
    • 在庐山会议上的多次讲话、批语
    • 争取比较长的和平时间是可能的*
    • 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
    • 支持被压迫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战争*
    • 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斗争的声明*
    • 中国的大跃进*
    • 中法之间有共同点*
    • 中国在联合国只能有一个代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命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再告台湾同胞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 总结经验,教育干部*
  • 007-第七卷 文化大革命时期 静火版
    • 静火有言
    • 出版说明
    • 不许镇压学生运动*
    • 第七卷(静火版)
    • 帝国主义怕第三世界*
    • 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
    • 斗争要文明些,坚持文斗,不用武斗*
    • 对反革命不要杀,保留活证据*
    • 对刘少奇到学校 做公开检查的批示*
    • 对上海文化大革命的指示*
    • 对四位外国专家的大字报的批语*
    • 对天安门事件的指示*
    • 对外宣传工作不可强加于人*
    • 对《文汇报》、《解放日报》夺权事件的谈话*
    • 对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讲话*
    • 对在押国民党战犯、党政军特人员一律释放*
    • 对中宣部和北京市委的批评*
    • 发展自己的工业和农业不要依靠外国*
    • 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
    • 凡是镇压学生运动的人,都没有好下场*
    • 各行各业均应一业为主兼学别样——五·七指示*
    • 给江青的信*
    • 工作组要撤,文化革命要依靠革命师生*
    • 给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红卫兵的信*
    • 关于国家机关的改革和革命委员会的基本经验*
    • 关于划分三个世界的谈话*
    • 关于“九大”和整党问题的谈话*
    • 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
    • 关于农业机械化——备战备荒为人民*
    • 关于两条路线斗争的基本问题*
    • 关于《水浒》的评论*
    • 关于战备疏散的指示*
    • 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的号召*
    • 广大干部下放劳动 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
    • 国际间的事要由大家商量解决*
    • 后事交代*
    • 恢复联合国席位后的谈话*
    • 会见美国总统尼克松时的谈话*
    • 接见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时的谈话*
    • 接见刚果(布)〔1〕总理努马扎莱的谈话
    • 接见卡博和巴卢库时的谈话*
    • 接见基辛格时的谈话*〔1〕
    • 论夺权*
    • 论革命的“三结合”*
    • 接见首都红代会“五大领袖”〔1〕时的谈话*
    • 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 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
    • 批评“二月逆流”〔1〕*
    • 启用邓小平*
    • 全世界人民团结起来,打败美国侵略者及其一切走狗*
    • 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
    • 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
    • 是义和团侵略了帝国主义了吗?*
    • 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时的重要指示*
    • 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
    • 同胡志明的谈话——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 同英国前首相希思的谈话*
    • 我的一点意见*
    • 为什么要搞文化大革命*
    • 学校教育革命的方向——要和工农兵结合
    • 学校一律要实行半工半读*
    • 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赤脚医生就是好*
    • 要安定团结不要分裂,不要搞阴谋诡计*
    • 与黎笋的谈话*
    • 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的谈话*
    • 与斯诺的谈话——关于文化大革命*
    • 在听了氢弹会议汇报后的讲话*
    • 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
    • 在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的讲话
    • 在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
    • 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 赞成越南又打又谈的方针*
    • 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的声明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五·一六通知*
    • 中国将修建青藏铁路*
    • 中美关系会一点点好起来*
    • 中美联合公报(“上海公报”)中国方面的声明*
    • 中央军委关于支左工作十条命令*
    • 祝贺印度支那三国抗美救国战争取得胜利*
    • 祝贺越南人民取得的伟大胜利*
    • 祝贺越南南方民族解放阵线成立九周年的电报*
    • 驻外机关也要革命化*
    • 走资派还在走,“永不翻案”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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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页
  1. 004-第四卷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这个命令是毛泽东起草的。在国民党反动政府拒绝签订国内和平协定以后,人民解放军遵照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的这个命令,向尚未解放的广大地区,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全面大进军。刘伯承、邓小平等领导的第二野战军和陈毅、粟裕、谭震林等领导的第三野战军,于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日夜起,至二十一日,在西起九江东北的湖口,东至江阴,长达五百余公里的战线上,强渡长江,彻底摧毁国民党军苦心经营了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四月二十三日,解放了国民党二十二年来的反革命统治中心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接着,又分路向南挺进,于五月三日解放杭州,五月二十二日解放南昌,五月二十七日攻占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七月,开始进军福建。八月十七日解放福州,十月十七日解放厦门。林彪、罗荣桓等领导的第四野战军,于五月十四日,在武汉以东团风至武穴间一百余公里的地段上,强渡长江。五月十六、十七两日,解放华中的重镇武昌、汉阳和汉口。接着,又南下湖南。国民党湖南省主席程潜、第一兵团司令陈明仁,于八月四日宣布起义,湖南省和平解放。第四野战军在九、十月间进行衡(阳)宝(庆)战役,歼灭了国民党白崇禧军的主力以后,又向广东、广西进军。十月十四日解放广州,十一月二十二日解放桂林,十二月四日解放南宁。和第二、第三野战军进行渡江作战的同时,聂荣臻、徐向前等领导的华北各兵团,四月二十四日攻克太原。彭德怀、贺龙等领导的第一野战军,在五月二十日解放西安之后,同第十九、第二十兵团继续向西北国民党统治区进军,八月二十六日攻克兰州,九月五日解放西宁,九月二十三日解放银川,全部歼灭了国民党马步芳、马鸿逵军。九月下旬,国民党新疆省警备总司令陶峙岳、省主席鲍尔汉宣布起义,新疆省和平解放。刘伯承、邓小平等领导的第二野战军同贺龙、李井泉等领导的第十八兵团和第一野战军一部,于十一月初开始向西南进军。十一月十五日解放贵阳,十一月三十日解放重庆。十二月九日,国民党云南省主席卢汉,西康省主席刘文辉,西南军政长官公署副长官邓锡侯、潘文华等人宣布起义,云南、西康两省和平解放。十二月下旬,进入西南的人民解放军进行了成都战役,全部歼灭国民党胡宗南军,二十七日解放成都。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底,人民解放军已经全部歼灭了中国大陆上的国民党军队,解放了除西藏以外的全部中国大陆。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⑴。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⑵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 德


注释

〔1〕一九四九年四月一日,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北平,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进行谈判。经过半个月谈判,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四月十五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提交南京政府代表团,四月二十日,被南京政府所拒绝。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全文如下: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政府帮助之下,违背人民意志,破坏停战协定及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在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名义之下,向中国人民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国内战争。此项战争,至今已达两年又九个半月之久。全国人民,因此蒙受了极大的灾难。国家财力物力遭受了极大的损失,国家主权亦遭受了新的损害。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三民主义的立场,违背孙中山先生的联俄、联共及扶助农工等项正确的政策,以及违背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的临终遗嘱,历来表示不满。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发动此次空前规模的国内战争以及由此而采取的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文化、外交等项错误的政策及措施,尤其表示反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人民中业已完全丧失信任。而在此次国内战争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业已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指挥的人民解放军所战败。基于上述情况,南京国民政府曾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一日向中国共产党提议举行停止国内战争恢复和平状态的谈判。中国共产党曾于同年一月十四日发表声明,同意南京国民政府上项提议,并提议以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卖国条约,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等八项条件为双方举行和平谈判的基础,此八项基础条件已为南京国民政府所同意。因此,中国共产党方面和南京国民政府方面派遣自己的代表团,授以举行谈判和签订协定的全权。双方代表于北平集会,首先确认南京国民政府应对于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并同意成立本协定。

第一条

第一款 为着分清是非,判明责任,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确认,对于发动及执行此次国内战争应负责任的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战争罪犯,原则上必须予以惩办,但得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第二项 一切战犯,不问何人,凡属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竟策动叛乱者,应予从严惩办。其率队叛乱者,应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予以讨平。

第二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将日本侵华战争罪犯冈村宁次大将宣告无罪释放,复于同年一月三十一日允许其他日本战犯二百六十名送返日本等项处置,是错误的。此项日本战犯,一俟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即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新的中央政府成立,即应从新处理。

第二条

第三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于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应予废除。

第四款 《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中国国家及人民所当遵循的根本法,应依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民主联合政府的决议处理之。

第三条

第五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的一切法统,应予废除。

第六款 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及在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以后,应即建立人民的民主的法统,并废止一切反动法令。

第四条

第七款 双方确认,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力量(一切陆军、海军、空军、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地方部队,一切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及后方勤务机构等),均应依照民主原则实行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应立即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负责此项改编工作。整编委员会委员为七人至九人,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四人至五人,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三人至四人,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出之委员一人为主任,南京国民政府派出之委员一人为副主任。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得依需要,设立区域性的整编委员会分会。此项分会双方人数的比例及主任副主任的分担,同于全国性的整编委员会。海军及空军的改编,应各设一个整编委员会。人民解放军向南京国民政府现时所辖地区开进和接收的一切事宜,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命令规定之。人民解放军开进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不得抵抗。

第八款 双方同意每一区域的改编计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项 第一阶段,为集中整理阶段。

第一点: 凡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一切武装部队(陆军、海军、空军、宪兵、交通警察总队及地方部队等)均应集中整理。整理原则,应由整编委员会根据各区实况,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的地区,按照其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命令其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

第二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其驻在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河流海港及乡村,当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前,应负责维持当地秩序,防止任何破坏事件发生。

第三点: 在上述地区,当人民解放军到达和接收时,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根据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实行和平移交,开赴指定地点。在开赴指定地点的行进中及到达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破坏地方秩序。

第四点: 在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武装部队遵照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的命令离开原驻地时,原在当地驻守的地方警察或保安部队不得撤走,并应负责维持地方治安,接受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和命令。

第五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开动与集中期间,其粮秣被服及其他军需供给,统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和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第六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军事机关(从国防部直到联合后方勤务总司令部所属的机关、学校、工厂、仓库等),一切军事设备(军港、要塞、空军基地等)及一切军用物资,应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根据各区实况,命令其分区分期移交给人民解放军及其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

第二项 第二阶段,为分区改编阶段。

第一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陆军部队(步兵部队,骑兵部队,特种兵部队,宪兵部队,交通警察部队及地方部队),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整编委员会应根据各区实况,制出分区改编计划,定期实施。改编原则,应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和正规编制,将经过集中整理的上述全部陆军部队编成人民解放军的正规部队。其士兵中老弱残废,经查验属实,确须退伍,并自愿退伍者,其官佐中自愿退役或转业者,均由整编委员会及其分会负责处理,给以回家的便利和生活的安置,务使各得其所,不致生活无着,发生不良行为。

第二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海军空军,在分区分期开赴指定地点集中整理后,即按原番号,原编制,原人数,由海军空军整编委员会依照人民解放军的民主制度,加以改编。

第三点: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部队,在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后,应严格遵守人民解放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忠实执行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政治制度,不得违犯。

第四点: 在改编后,退伍官兵应尊重当地人民政府,遵守人民政府法令。地方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亦应对退伍官兵给以照顾,不得歧视。

第九款 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一切武装力量,于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不得再行征募兵员。对其所有武器、弹药及一切装备,一切军事机关设备及一切军用物资,均须负责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藏匿、转移或出卖的行为。

第十款 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南京国民政府所属任何武装力量,如有对改编计划抗不执行者,南京国民政府应协助人民解放军强制执行,以保证改编计划的彻底实施。

第五条

第十一款 双方同意,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依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势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公司、商店等)及财产,应没收为国家所有。

第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应负责监督第十一款所述官僚资本的企业和财产不许逃匿,或破坏,或转移户头,暗中出卖。其已经迁移者,应命其就地冻结,不许继续迁移,或逃往国外,或加以破坏。官僚资本的企业及财产在国外者,应宣布为国家所有。

第十三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第十一款所指的官僚资本企业和财产,即应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或民主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实行没收。其中,如有私人股份,应加清理,经证实确为私人股份并非由官僚资本暗中转移者,应予承认,并许其有留股或退股之自由。

第十四款 凡官僚资本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前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为不大的企业且与国计民生无害者,不予没收。但其中若干人物,由于犯罪行为,例如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而为人民告发并审查属实者,仍应没收其企业及财产。

第十五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城市,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省、市、县政府应负责保护当地的人民民主力量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六条

第十六款 双方确认,全中国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应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在人民解放军到达后,一般地先行减租减息,后行分配土地。

第十七款 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南京国民政府所属的地方政府应负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组织及其活动,不得压抑或破坏。

第七条

第十八款 双方同意,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所订立的一切外交条约、协定及其他公开的或秘密的外交文件及档案,均应由南京国民政府交给民主联合政府,并由民主联合政府予以审查。其中,凡对于中国人民及国家不利,尤其是有出卖国家权利的性质者,应分别情形,予以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第八条

第十九款 双方同意,在国内和平协定签字之后,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前,南京国民政府及其院、部、会等项机构,应暂行使职权,但必须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协商处理,并协助人民解放军办理各地的接收和移交事项。待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即向民主联合政府移交,并宣告自己的结束。

第二十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各级地方政府与其所属一切机构举行移交时,人民解放军、各地人民政府及中国民主联合政府必须注意吸收其工作人员中一切爱国分子及有用人材,给以民主教育,并任用于适当的工作岗位,不使流离失所。

第二十一款 南京国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省、市、县地方政府,在人民解放军尚未到达和接收以前,应负责维持当地治安,保管及保护一切政府机关、国家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飞机、船舶、公司、仓库及一切交通设备等)及各种属于国家的动产不动产,不许有任何破坏、损失、迁移、藏匿或出卖。其已经迁移或藏匿的图书档案,古物珍宝,金银外钞及一切产业资财,均应立即冻结,听候接收。其已经送往外国或原在外国者,应由南京国民政府负责收回或保管,准备交代。

第二十二款 在人民解放军已经到达和接收的地区,即应经由当地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及地方人民政府或联合政府委任的机构,接收地方的一切权力及国家产业财富。

第二十三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签字于国内和平协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付诸实施后,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委员会提议:南京国民政府得派遣爱国分子若干人为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取得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批准后,南京国民政府的代表即可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十四款 在南京国民政府业已派遣代表出席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后,中国共产党方面愿意负责向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提议:在民主联合政府中应包括南京国民政府方面的若干爱国分子,以利合作。双方代表团声明:为着中国人民的解放和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为着早日结束战争,恢复和平,以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生产建设的伟大工作,使国家和人民稳步地进入富强康乐之境,我们特负责签订本协定,希望全国人民团结一致,为完满地实现本协定而奋斗。本协定于签字后立即生效。

〔2〕 见本卷《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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